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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动当起“老娘舅” 赡养案免予执行立案
来源:海门日报 发布时间:2024-03-23 字体:[ ]

近日,海门法院执行局在对一赡养费案件进行执行立案审查时发现,该案件近三年已存在多次关联的执行记录,且每次结案方式均为被执行人主动向法院缴纳案款。这是怎么回事呢?

经调查,该案件当事人通过诉讼取得判决,判令女儿(继女)卞某某需每半年向其支付生活费和相应医疗费。然而,老人在判决生效后每隔半年就向法院申请执行一次,而卞某某每次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也都很快将款项汇入法院账户内。这一次,老人申请执行的是2023年度下半年的生活费1200元及医疗费366元,合计1566元。

在了解案件原由之后,海门法院指挥中心副主任施继业在执行立案前与被执行人卞某某取得联系,询问相关情况。卞某某称,她并不是不愿意支付老人的生活费和医疗费,而是因为老人每次发生费用后都不和她联系,同时也没有老人银行账户,所以才导致没有办法主动履行。了解这一情况后,施继业与老人取得联系,将相关情况和事项跟老人说明,沟通之后,将老人银行账户信息提供给卞某某,卞某某当日就通过银行账户向老人转账。

“很多的案件之所以进入执行流程,其实并非被执行人故意不履行,而是双方间缺乏真诚、有效的沟通交流。”施继业说,从办案经验来看,很多案件只需双方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沟通就能在执行前化解。对此,海门法院执行局以强化执行服务方式深化执源治理,通过在执行立案前对执行案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判断案件是否存在非故意不履行的情况,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均由执行服务中心专人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力争将案件化解在执行立案前,既及时、高效保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对此类非恶意的被执行人直接采取执行措施,而对其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